引用第151楼andylau于2007-08-25 17:34发表的 :
我国的侵权问题严重,现已受到天下围攻,原因是国民素质有差异,大多不太理解什么是侵权行为,及法律意识薄弱所致,根据国际惯例,不论个人或团体,未经版权持有人受权,不得覆制模仿及套用名称,若引致他人联想起相关产品,不论是否涉及商业活动,即属侵权行为,版权人可从民事向侵权人追讨赔偿,法院可根据相关法则,向侵权人作出刑事处罚,将产品仿制后赠送他人,肯定是纳入属侵权之列,因为制品未经认定,万一发生意外,会对版权人构成名誉上的损失,关键是版权人会否作出起诉,有些地方甚至将虚疑数据,都列入受保障的范畴,我国已加入WTO,版权定义理应要遵守国际协议,国民真的要严肃地自我检讨一下,不要丢国家的脸!
有种去帮"国企"在WTO打些官司,或许能立传成名也说不定,在这?一边...